相干謬誤
論證在推理中被錯誤解讀的另一原因是它所依據的前提與結論不相干。即使前提是真的,如果它與本該支援的結論不相干,那就不能構成這個結論的理據,論證自然也就不成立。前提與結論不相干的論證通常會把人們的注意力從真正與當前結論相關的東西上分散開。它們有時會被那些依靠心理作用而非邏輯有效的手段去說服我們的、巧舌如簧的論辯家們所採用。“相干謬誤”有多種表現形式,如圖10-1所示,我們將考察其中的6種。
圖10-1 相干謬誤
訴諸同情
相干謬誤中有一類是訴諸同情(ad misericordiam)。
一個論證犯了訴諸同情謬誤,當且僅當,其前提試圖透過激起同情心來確證其結論。
例如,曾經有人論證應寬恕魯道夫·赫斯。魯道夫·赫斯原是希特勒的親信,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英國被捕,後因戰爭罪判處終身監禁。1982年,赫斯已是暮年,身體狀況也十分惡劣,有人構造了一個應釋放他的論證:
例10-1 1. 赫斯已在監獄度過了四十餘年。
2. 他現在八十多歲了,身體正在走下坡路。
3. 應允許這位老人與其家人度過最後的歲月。
4. 應寬恕赫斯。
但是,赫斯的年齡以及惡劣的身體狀況與真正的問題並不相干:他因曾參與建造一個使歐洲人身陷恐懼的政權而被判刑。許多俄國人(他們數以千萬的同胞曾被德國侵略者殺害)認識到上述論證是訴諸同情,因此提出了嚴厲的反駁。結果赫斯未被減刑,最後老死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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