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不太喜歡粉絲經濟這個詞。
在我看來,這無疑就是一場新的造神運動。
儘管它構建了各種“明星”與受眾之間的直接聯絡,成功地繞過了過去由媒介把持的包裝、代理和宣傳環節,縮短了傳播的距離,但是,這仍是一種仰望。
在“超級女聲”時代,它捧紅了一批出身草根的音樂學院學生和過氣歌手;進入社交媒體勃興的時期,它在中國造就了一批微博大V、自媒體人和企業品牌,比如薛蠻子、作業本、留幾手、羅振宇、高曉松、吳曉波、小米,等等。
粉絲經濟,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宗教。神和信徒的關係是,你是我的神我供養你,“使用者”直接付費。“在社交網路時代,人跟人的關係純粹的是被欣賞、被追隨的感覺,將來你的生意應該和人際關係連在一起。其實我們做的生意就是粉絲生意。”創業黑馬集團創始人牛文文對我說。
“神”們成功地把他生產的內容、製造的產品轉換為影響力。每天早晨,你都能準時收聽到羅振宇在微信公眾號上傳送的一段語音,但正如羅所說,他生產的不是內容,而是“魅力人格”。
但它的內部傳播路徑和組織架構仍是金字塔式的。如神一般的大V高高在上,無論是在線上還是線上下出現,都受到搖滾明星般的歡呼和簇擁,他的每條微博都有數千個轉發,他推出的新產品每每缺貨,只能走後門弄到F碼才能買到。在全國各地,無數粉絲自發地組織分舵,猶如歌手的後援團、粉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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