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36 不以“差別化”為目標 使用者不追求“差別”,只追求“價值”
不以“差別化”為目標——這是我的觀點。因為“差別化”並非商業的本質。
說起來,差別化究竟是什麼呢?
字典的釋義是:突出與其他事物的不同之處。也就是說,透過突出與其他商品的不同之處,獲取競爭優勢。誠然,與其他商品毫無差別的產品是沒有存在價值的。而且,只要調查一下熱銷產品,你總能從中發現迥異於其他商品的地方。
話雖如此,我卻很難認為“追求差別化”是正確的。
考慮差別化的時候,我們在看什麼?
在看目標產品,在看競爭對手。裡面沒有使用者。換句話說,我們越追求差別化,恐怕就越會遠離使用者所追求的東西。使用者追求的不是“差別”,而是“價值”。如果一件商品對使用者來說沒有價值,就算差別再顯著,使用者也不會理睬。
網際網路行業的歷史也是這麼告訴我們的。
在Yahoo!和樂天等入口網站大獲成功的那段時間,不斷有企業依靠類似的服務奮起直追。這也就是所謂的網路泡沫。然而,隨著泡沫的破裂,這些服務幾乎消失殆盡。
為什麼呢?因為這些企業都以“差別化”為目標。它們研究Yahoo!、樂天等先驅者的服務內容,為製造差別,在自己的產品上追加了多種服務和功能,結果卻做出了使用者難以捉摸、使用不便的東西。進而,這又導致了一個個單項服務的低品質,也拖慢了升級的速度。最終,它們未能得到使用者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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