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的本義就是樂曲的末段,引申之,則凡文字意義已經完足的,也可叫作章。“句”的原義就是在文字可停頓處,用鉤狀記號以作識別的意思。《說文》上有“”、“、”兩字,都是古人點句的符號。
所謂章句之學,最初當係指分段落、加標點的兩件事說的。但因古書相傳久了,不是單用符號所能指明,甚或在傳寫時把符號省掉了,應分行的,也因省地位而不分,就更弄不清楚了,於是又不得不附加說明,因此章句之學的內容,又類似傳注了。西漢時不獨經書有某家某家的章句,就是法律也有某家某家的章句。但當時章句之學,流於繁瑣附會,說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言,故有章句鄙儒的稱號。因而章句與訓詁有分別,訓詁乃解古今語以通大義,不貴煩瑣。
古書因傳寫將章句弄錯的很多,如將前後間顛倒,遺漏,註釋混入正文等。作註解的也常常將章句弄錯,或將應屬下文的連在上文,或將應當讀斷的地方連讀下去。例如《論語》:“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夫字應屬上。《孟子》:“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焉字作“於是”解,應屬下。朱子注《大學》、《中庸》,稱“朱熹章句”,即因為他曾依自己的主張把段落句讀重新分過,沒有依漢儒的原本。
標點符號失傳以後的古書,行文上多能注意用文字代符號,如用“曰”字、“所謂”字代引號(兩人對話則省“曰”字),用“云云”代刪節號等。後世公文為求更加精密起見,用“令開”、“等因”當引號。但用文字總不如用標點的明顯、精密。今後整理古書的章句之學,必採用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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