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biān撾zhuā【釋 義】
指鞭打。
【名家解讀】
“撾”是一個多音字。在亞洲南部與我國雲南省接壤的,有一個國家叫“寮國”。這裡的“撾”讀作wō。但是在“鞭撾”這個詞裡,“撾”就要讀作zhuā了,它是“擊打”的意思,而且這種讀音與意思才是這個字的源頭。可見,我們平常對多音字要特別留意。(張一清)
【辨 析】
“鞭”是形聲字,從革,便聲,本義是皮製的馬鞭。“撾”在這裡讀作zhuā,不要寫成“抓”。
你知道嗎?
陳壽《三國志·張飛傳》中說“卿刑殺既過差,又日鞭撾健兒,而令在左右,此取禍之道也”,這是劉備對張飛的勸誡。意思是“愛卿在刑殺上過於頻繁,而且每天都鞭打手下計程車卒,然而命令又是要左右手下的人去執行的,這是招來禍患的源頭啊”。
【字裡字外】
鞭刑,是我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出現的年代較早,在黃帝時代就已經存在,作為有文字記載的刑罰,是出現在西周中期。中國的鞭刑在隋朝之前是一種常用的刑罰手段,鞭子上都有釘或鉤來撕開皮肉,受刑者全部都是赤膊來受刑。在隋朝以後,鞭刑被笞杖所代替,以後各朝不再有鞭刑。
笞刑,是指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罰。杖刑,是指用大荊條、木板或棍棒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罰。二者性質相同,輕重有別。雖然笞刑在戰國、秦朝已經浮出歷史水面,但是它在當時卻依舊處於刑罰的附屬地位。這從五刑的設定,即可見一斑。在漢代之前,官方規定的刑罰是墨、劓、宮、刖、殺五種,統稱為五刑。其中殺是死刑,餘者均以殘損人的肢體為懲罰,可歸屬為肉刑。不難看出,肉刑佔據了刑罰的主導地位。直到漢孝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旨廢除肉刑,笞杖才開始在中國古代法系中呈現出躍升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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