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指統治者掌握生死、賞罰的大權。
【辨析】
人們常把“生殺予奪”的“予”字寫錯,“予”是“給予”的意思,不能讀作去聲,也不能寫成“於”或“與”。
【起源與演變】
“八枋”是古代君主統治駕馭大臣的八種手段,分別為爵、祿、廢、置、殺、生、予、奪。第一種是給臣下爵位,使之尊貴;第二種是給俸祿,使之富有;第三種是廢黜;第四種是安置臣下;第五種是誅殺;第六種是赦免臣下死罪;第七種是賜予、賞賜;第八種是罰。後四種合起來便是“生殺予奪”。
【例句】
瓊華已經不再是天真少女的瓊華,而是一顰一笑中有生殺予奪之權的一鄉的女王。
茅盾《一個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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