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在君主時代擔任監察職務的官員檢舉其他官吏的罪狀。也指某些國家的議會對存在違法失職或是職務上犯罪的官吏,採取揭發和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
【辨析】
“劾”容易錯寫為“核”。“劾”的右半邊“力”是有強力的意思,與彈劾的詞語氛圍相符。而“核”從木,本義為果核,與彈劾的語境相去甚遠。
【起源與演變】
《說文解字》將“劾”說解為“法有罪也”,段玉裁注:“法者,謂以法施之。”也就是揭發罪狀,使之伏法的意思。“彈”《說文解字》說解為“行丸也”,指彈弓,後來也有彈劾、抨擊的意思。《舊唐書·職官志三》中有“凡中外百僚之事,應彈劾者,御史言於大夫”的說法。《舊唐書》記載的是唐朝的歷史,可見“彈劾”一詞在唐宋時期就已經出現。
【例句】
我們應該先行檢舉﹐提出彈劾。
茅盾《動搖》
【字裡字外】
在中國,彈劾制度由來已久。在古代設定有御史或者監察御史,專門向皇上檢舉其他官員違法亂紀的行為。在當時寫奏摺彈劾一個官員,也經常說成“參×××一本”。
雖然古人多彈劾官員,但民間一直流傳著劉墉彈劾皇帝的趣聞。
和珅和劉墉是死對頭,一直想將劉墉除之而後快。於是他對劉墉說道:“劉墉呀,你為官清正廉明,無論對方什麼來頭,你都敢參他一本,但是有一位你一定不敢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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