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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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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 王

原文 元年。初,王即位,諸侯來朝,王作《康誥》以告之,繇是諸侯率服。十二年,命畢公保釐成周。初,召公治西方,甚得民和,有司請召民,召公曰:“不勞一身而勞百姓,非吾先君文王之志也。”乃巡行鄉邑,聽斷於隴陌阡畝之間,廬於棠樹之下,以蠶桑耕種之時,乃弛獄出居民,使得反業,自侯伯至庶人無失職者。及召公卒,人思其政,懷棠樹不忍伐,作《甘棠》之詩歌詠之。王朝諸侯於豐宮。成康之際,天下太平,刑措四十餘年不用,在位二十六年崩,子瑕立。

直解 周康王元年。即位之初,四方諸侯皆來朝覲,王作誥文以訓誡之,即周書所載《康王之誥》是也,繇是諸侯莫不服從。至十二年,王以成周之眾,皆殷之頑民,尚未帖服,乃冊命畢公保安而釐治之。保之,則不至於激亂,釐之,則不至於容奸,即《周書》所載《畢命》篇是也。成王之時,自陝以西,召公治之。召公之治西方,加意撫卹,甚得百姓之歡心。凡有公事該處者,有司請叫百姓每來官府中聽候處分,召公說:“我先君文王勤於政事,不遑暇食,懷保小民,視之如傷,今我一身自圖安逸,卻著百姓每舍其農業,奔走道路,豈我先君文王愛民之意乎?”於是親自巡行於窮鄉下邑,問民疾苦,凡民有爭訟不決的事,就在那隴陌阡畝之間,替他處斷,自家也不居官府,就棲止於田間棠梨樹下,其心只是怕勞著百姓。每到蠶桑耕種的時候,就禁止詞訟,把獄中輕罪的犯人都放出去,著他務農桑的本業,恐致失時。其惓惓於愛民如此。繇是上自侯伯,下至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召公生時,有這等恩德及民,所以歿後,百姓每猶追思之而不能忘,見他平日所嘗棲止的棠樹,也不忍砍伐,因作《甘棠》之詩歌詠之,即《詩經》上所載“蔽芾甘棠,勿剪勿伐”是也。是時周道方隆,諸侯奉貢,都來朝會於豐宮。又自成王以來,至於康王,兩朝相繼,海內晏然,太平無事,民不犯法,以此刑罰置而不用者,四十餘年,真泰和之景象也。王在位計二十有六年而崩,子瑕立,是為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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