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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回 焦贊怒殺謝金吾 八王智救楊郡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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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焦贊抹過東牆,見不甚高,遂攀援而登,踴身跳於後花園內,密進廚下。家人俱各在堂上伏侍謝金吾,只有小使女在灶前燒火。焦贊於皮靴中取出利刀,先將使女殺了。提著死人頭,走向堂上。只見謝金吾當席而飲,樂工歌童列於庭側,徑將人頭對面擲去。謝金吾吃著一驚,滿面是血,即喊:“有賊!眾人何在?”焦贊踏進前罵曰:“弄權奸佞!今日認得焦贊麼?”言罷,一刀從項下而過,謝金吾頭已落地。眾人看見,四散逃走。焦贊殺得手活,搶入房中,不分老幼,盡皆屠戮。可憐謝金吾一家,並遭焦贊所害。後人有詩為證:

起意陷人終自陷,且看今日謝金吾。

誰憐恃富當朝相?老幼全家被所屠。

將近三更,焦贊取筵中美味恣①食一餐。臨行自思曰:“謝金吾一家,被我殺死。他是朝廷顯官,若知此事,豈不連累地方?不如留下數字,使人知是我殺,庶不禍及他人也。”即蘸鮮血,大書二行於門曰:“天上有六丁六甲,地下有金神七煞。若問殺者是誰?來尋焦七焦八。”題罷,復越牆,打從後牆門而出。待尋二軍校,不知走往何處。因在城坳邊躲過一夜。次日侵早,逃歸楊府去了。

①恣(zi,音自)——放縱,沒有拘束。

卻說巡更捕卒,夜來聞說謝副使府中被劫,亟報王欽。欽即進謝府視之,只見殺死一家老幼共一十三口,屍橫散地,血汙庭階。檢驗官錄得門上寫的殺人凶身名目呈奏。時鬧動汴京軍民。真宗得奏大驚,下令著王欽體察此事。王欽奏曰:“臣緝問殺死謝金吾一家者,乃楊六郎新招將焦贊。”真宗曰:“楊六使鎮守三關,何得有部將入城殺人?”王欽曰:“前日私下三關,帶得焦贊同來,有違國法。乞陛下提處其罪。”真宗允奏,敕禁軍捕捉楊六郎與凶身焦贊。旨令既下,禁軍四十人領命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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