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問,你哪來的錢?他說,我去搶銀行或者找朋友借,那是我的事。總之,我說過了算數。她問,就這些?他說,還有,家裡有多少錢,你清廷我心裡也不是完全沒有數。那筆錢,我不要求完全弄清廷或者平分,全部歸女兒,作為女兒以後的學習費用。離婚後,理論上我將不再承擔女兒的相關費用。她當即反唇相譏,說,不承擔女兒的相關費用?你說得出口,那是你的女兒他說,我不想和你爭論這些。這裡有個概念問題,我並不是不承擔女兒的所有費用,而是這些費用,我已經承擔了,它就在家裡的那筆存款之中。我現在只是就是論事,不外延,也是應你的要求,不施泥帶水。該說的,我都說了,如果同意,我們就簽字,如果不同意,也沒什麼好談的,要上法院,是你的權利。她再一次憤怒,說,當初我怎麼看上你這個無情無義的東西,冷血動物。說過之後,再一次奪門而去。唐小舟想,她肯定還會回來。她現在是急於離婚,自己提出的條件,對她並不薄。家裡那筆存款,是筆糊塗賬,他不十分清廷。沿湖路的房子給她一半,她已經佔了大便宜,何況還有公安廳的那套房子,她也是佔了便宜的。她憤而離去,僅僅只是一種姿態,說不定,還是要借這個機會給那個人打電話,與他商量。果然,十分鐘後,她再次去而復返。她說,我想通了,我不想拖,沒意思。沿江路的房子,我出價一百二十萬,我給你六十萬。他說,為什麼不能是我給你六十萬?那套房子,現在可以賣出一百四十萬。她說,我知道你手裡沒錢,你去借錢的話,以你那點工資,一兩年也還不起,利息加起來,恐怕也是一個不小的數字。他想,她什麼都算得仔細。不僅如此,她可能還算到了,她手裡有大約五六十萬甚至更多,拿出六十萬,還有些餘錢。而這六十萬中,原本有三十幾萬是他的,她實際只拿出了二十多萬,就買下了那套一百四十萬的房子。這且不說,那套房子是租給一家公司的,房租按年收取,每年四萬元。拿出二十幾萬,每年收回四萬,年利近百分之二十,房產還在增值。他說,就按你說的辦吧。如果這是一樁買賣的話,她佔了大便宜。且不說家裡的存款,這些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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