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兆林收到了一封告狀信,告的正是唐半仙。信是孟維周拆的。一般的信,該怎麼處理,孟維周就代為處理了,不用交張書記過目。因為這封信關係重大,他不敢擅作主張。主要告唐半仙三件事,一是貪汙公款;二是生活腐化;三是經營失誤,企業虧損。情節具體,言之鑿鑿。署名物資公司職工李友竹。這讓張兆林很不好辦。前不久剛宣傳過地委領導同企業家交朋友的事蹟,他自己還寫了理論文章。這當然是正確的。可那篇報道里專門寫到了張兆林同唐半仙交朋友的生動事例。張兆林猜不透是唐半仙得罪了職工,還是有更復雜的背景?他隱約感覺到,這似乎是衝他張兆林來的,可能還有更復雜的情景。張兆林見這信是電腦打的,說明告狀人肯定印了若干份,其他領導也會收到的。這就很不好批示,弄不好幾個頭頭的批示意見有分歧,難免弄出矛盾。而且有人會拿他的批示去猜謎的。思索了好一陣子,他批示道:
轉紀委。對這一類揭舉信的處理要慎重,既要重視問題,又要實事求是,更要有利於穩定企業,穩定人心。
這是一道很有功底的批示。字面意義不偏不倚,無可挑剔,聰明人一讀便知在暗示什麼,但誰也提不出理由說這是在暗示。那“這一類”三字亦是點睛之筆。這說明張書記關心的是類似的所有案件,這道批示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你說張書記同唐半仙關係特別,但張書記對唐半仙案件連專門批示都沒有,只是籠統就這一類案件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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