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春和愛的是孫蘋麗,對梁惠珍的追求,不冷不熱。不僅梁惠珍了夏春和,梁母也很喜歡他,這母女倆便一齊努力。梁母一動,整個司法廳,全都動了。夏春和因此面臨一種選擇,到底是選擇權力還是選擇美色。其實,這種選擇並沒有太大的意外,絕大多數人,會將權力擺在第一位。
夏春和與梁惠珍結婚了,可很快他就發現,這樁婚姻並不幸福,根本原因在於,高幹家庭那種優越性成為了巨大壓力。婚後,夏春和與別、蘋麗一直秘密來往,他們到底是一直沒有斷過,還是後來某種機緣,使得兩人又走到了一起,外人並不知曉。孫蘋麗有過一次短暫的婚姻,這段婚姻僅僅維持了九個月。在孫蘋麗懷孕三個月後,她離婚了,後來再沒有結過婚,一個人帶著兒子生活。
夏春和同梁惠珍結婚後,仕途自然順了起來,先擔任科長,後來擔任處長,不久又下派到地區擔任司法局長、公安局長,不久又提拔為地級市副市長、市長。其間有幾年時間,夏春和並不住在雍州,這就為他和兩個女人的交往提供了便利。他和梁惠珍生的是個女兒,學習極其優秀,大學畢業後,由舅舅帶到了美國,在美國發展得相當不錯。夏春和之所以在政壇顯得乾淨,與他女兒收入極高大有關係。
孫蘋麗的兒子後來也去了美國。是不是透過夏春和的女兒弄過去的,外人並不清楚。陳運達肯定地,別、蘋麗的兒子,其實就是夏春和的兒子,這孩子陳運達見過,和夏春和一個模子刻出來的。孫蘋麗之所以不再婚,大概也因為這一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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