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舊中國,一律將公務員稱為官,而新中國成立後,給了公務員一個全新的名稱,叫幹部。在新中國創立者心目中,公務員只有工作職責的區別,而沒有地位的差別,至少在幹部這個層面,是完全平等的。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差別永遠是存在的,最大的區別在於決策和執行。一個領導幹部,如果既是決策者,又是執行者,且不說工作效率會受到影響,工作程式也會完全混亂。目前,中國的政治體制存在的最大問題,恰恰是決策官和執行官為一體,相互交叉甚至彼此爭權。
新中國成立之初,將幹部劃分二十四個行政級別,最低的是行政二十四級,最高的是行政一級。這種行政分級制度,實際已經向西方的公務員制度靠攏,與中國傳統的九品制相比,已經進步。改革開放以後,進行了工資改革,而新的工資改革方案,並沒有與行政二十四級掛鉤,二十四級制也就終止了。仍然存在的,是此前與二十四級制並行的五級行政制,也就是現在人們通常所說的,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處級和科級。每一級,又分為兩級,實際是十級,再加上不屬於行政級別的股級。
這種分級,顯然存在很大問題。第一大問題,決策官和執行官混為一談,沒有區別。第二大問題,越往上,級別的跨度越大,升級的難度也越大,最後形成了一人一級的局面,而這所謂的一人一級,又不是公務員體系的制度性規定,變成了一種人為的東西。權力結構的隨意性,導致了決策和執行的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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