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確實棘手,餘開鴻的舅子毛天華把人打傷,屬於刊事罪。但這種刑事罪,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可大可小,通常是重賠不重罰。也就是說,即使沒有任何權力的普通人,最終也可能是在彼此協商的前提下,打人者賠償一筆錢,公丨安丨部門再象徵性地作出別事處罰決定,諸如構留之類,最重也是拘役。但是,現在人死了,性質完全變了。儘管此人的死去,醫院方面似乎脫不了干係,但毛天華打人是因,醫院即使處置不當,也只是果。無論如何,此案的妥善處理,對毛天華的處理是前提。問題是,餘開鴻怎麼處理毛天華?
池仁綱死去之後,網上那些高官貪腐日記再沒有更新,由此似乎可以證明,那些東西,確實出自池仁綱之手,只是現在池仁綱已經死去,死無對證。而池仁綱的那些日記如果屬實,餘開鴻和毛天華的經濟關係,是極其特殊的。真是如此,餘丹鴻敢把小舅子送進監獄嗎?而毛天華真是條漢子,寧可自己頂下一切,也不肯丟擲餘丹鴻嗎夕餘開鴻恐怕不敢冒這個險吧。
假若餘開鴻不肯交出毛天華,眼前這件事,又怎麼可能妥善處理,並且儘快將屍體搬走?
難怪陸海麟說這件事考驗餘開鴻的政治智慧。唐小舟真想去現場看看,領略一下餘丹鴻處理此事的手法,說不定還可以從中學到一些東西。
想一想可以,他肯定不會去做。各人自掃門前雪,誰養的孩子誰抱走,這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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