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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警情通報一發布,頓時引來很多網友的關注。
“我擦,秦洛被判刑了?”
“判刑五年?怎麼會這樣呢?”
“不是說秦洛是冤枉的嗎?為什麼要將他判刑?”
“秦洛真的犯罪了?這不是真的。”
“警方都出通知了,自然是真的,面對現實吧。”
“就是,證據確鑿,判刑五年,秦洛這下徹底完了。”
“呵呵,為秦洛洗地的那些人,進來捱打。”
“不對勁,我總覺哪裡有些不對勁,但是卻又察覺不出來。”
“我也有這種感覺!啊,判刑不應該是法院的權利嗎,為什麼由派出所出示通報?”
“對呀!派出所有什麼資格判罰秦洛五年有期徒刑?這不是地方法院的事情嗎?華陽派出所,你這是要越俎代庖啊。”
“@華陽區人民法院,有人搶你生意了。”
……
大多數人都不會去懷疑這個警情通報有貓膩,他們只關注到內容表面,秦洛被定罪判刑五年,那就足夠了。
警方都出通告了,秦洛打人肯定是不對的,是犯罪行為,那還支援個屁啊。
當即就有不少網友再次調轉矛頭直指秦洛。
“我就知道秦洛不是個好人。打人是犯法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判的好。秦洛這種人,就該一輩子關進大牢。他不是自己寫一首詩《把牢底坐穿》嘛,哈哈,那就滿足你的願望。”
“知人知面不知心。秦洛就是一個善於偽裝的小人,那幫明星都被他給矇騙了,還給他點贊,現在後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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