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是什麼”那樣具體,年輕人提出:“先假設一下,這個不入流作家的奇遇,是甚麼性質!”
可是,就算把討論的範圍定得那樣廣泛,討論也還是無法進行下去,因為“奇遇”,可以有幾千種幾萬種,在一點線索也沒有的情形之下,無法作出任何假設。
年輕人和公主所能做得到的是:事情一定十分奇特,有極高程度的危險,有十分強烈的吸引力,這些,都可以在戈壁沙漠的行為上。找到證明。
他們的討論,雖然不得要領,但是他們並不心急,因為他們可以有把握,在戈壁沙漠的行動一開始的時候,他們就可以加入。
當天傍晚,車子沿著一條河在駛,公主道:“他們停下來了,我們要儘量接近他們!”
年輕人作了一個“一切由你作主”的手勢,公主駛車向前,又一會,她也停了車:“如果再繼續接近,那必須棄車步行了,不然,會給他們發現!”
年輕人打量了一下週圍的環境,河水相當湍急,水聲震耳,在河床中心,有許多突出的大石塊,令河水的去勢更急,撞在大石上,激起老高的水花,像是亙古以來,永不停止的驟雨。
河面並不算很寬,在河邊,有勉強可供行車的路。但那也只不過是沙灘而已。
河的兩岸都有密床,那是非洲常見的景色。
年輕人點了點頭,和公主一起下了車──在下車之前,他們把車子駛進了林子。用一大堆樹枝,把車子遮了起來,然後,他們就沿河向前走去,一面走,公主一面報告著和戈壁沙漠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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