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執意要開闢一個獨立於雅虎的搜尋品牌,是因為我是“定位”理論的忠實信徒。
定位理論是美國營銷大師艾·里斯和傑克·特勞特於1972年提出的,當時他們寫了一系列名為“定位時代”的文章,刊載於美國專業期刊《廣告時代》上。後來,《定位》這本書提出了“有史以來對美國營銷影響最大的觀念”——對品牌進行定位,並且陳列了很多和直覺相反的常識。
其中最讓我震撼的觀點並不是作者提出的每一個品牌都要集中火力於狹窄的目標——細分市場,而是對於品牌延伸陷阱的闡述。所謂產品延伸,就是大公司習慣把一個知名的產品用在一個新產品上。比如,施樂的影印機成功了,施樂就把自己的品牌延伸到了計算機產品上,結果慘敗而歸。比如,大眾汽車將已經成功的微型車品牌大眾延伸到大型車上,導致1971年大眾汽車的市場份額跌了24%。
定位理論創始人,用無數類似的例子和歷史經驗來證明,一個知名品牌開創一個新的產品,應該啟用新的名稱。當然,這和我們的直覺是相反的,因為新產品搭上已有的知名品牌,看上去理所當然,節省了很多營銷成本。而特勞特也意識到了這個反直覺的問題,他說:“品牌延伸,讓新的產品在人們心目中沒有自己的獨立位置,還會讓原來品牌的地位模糊不清,結果往往是災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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