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稿為根據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中國口述歷史學部”所公佈的胡適口述回憶十六次正式錄音的英文稿,和筆者所儲存並經過胡氏手訂的殘稿,對照參考,綜合譯出。
二、本稿原定與胡氏的《四十自述》英文譯本,合二而為一。故凡《四十自述》中已有的故事,本稿均未重複。
三、胡氏口述的英文稿,按當初計劃,只是胡氏英語口述自傳全稿的“前篇”或“捲上”;故按“全稿”層次分為“三篇”“二十九節”。既然“後篇”或“卷下”始終未能作出,則上項劃分已失其意義。故本稿乃按原有目次重分為十二章。庶幾本稿可單獨印行,自成一書。
四、凡原稿語意有欠清晰的地方在譯文須加些字句來表明的,譯文上均加方括號[],以表示為原稿所無。
五、凡原文所徵引的其他著作上的文字,如果過於簡略,有使讀者不易明瞭的地方,譯文則將引文前後酌量加長,使語意更為明顯。
六、由於海外參考資料的限制,如原稿中的引文或人名、物名一時無法用漢語“復原”的,則暫時“意譯”或“音譯”,以待將來補正。
七、引文出處,原稿皆未註明;或其他字句有欠明白的地方,譯文中就酌量情形,加批註予以說明。
八、胡氏當年與筆者對各項問題的討論,以及筆者訪問胡氏時的問難與感想,均為正式錄音記錄所未收。筆者亦酌量情形於註釋中略加按語,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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