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初是為1932年9月26日出版的期刊《觀點》(Opinion)以及1932年倫敦出版的《猶太評論》(Jewish Review)準備的。本文選自1934年德文版《我的世界觀》。愛因斯坦檔案編號:[28—197]。
在我看來,哲學意義上的猶太世界觀並不存在。我覺得猶太教關注的幾乎只是在生活當中持有的以及對待生活的道德態度。我認為猶太教的核心,就是猶太民族體現的生活態度,而不是記在《妥拉》 [1]上並被《塔木德》闡釋的律法的核心。對我而言,《妥拉》和《塔木德》只不過是猶太人早些時期人生觀的重要見證。
猶太人生觀的本質在我看來在於:對世間萬物的生命持肯定態度。個體生命的意義,在於它有助於讓每一個生靈的生命更美好、更高尚。生命是神聖的,也就是說它具有最高價值,其他所有價值相比之下都是次要的。把超越個人的生命視為神聖,隨之對一切有靈性的東西懷有崇敬之心,是猶太傳統中一個尤為獨有的特徵。
猶太教絕非信仰:猶太教上帝的存在僅僅是對迷信的否定,是消除迷信後的替代之物。它試圖將道德律法建立在恐懼之上,這種做法令人遺憾,也不光彩。然而在我看來,猶太民族強烈的道德傳統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使自己擺脫了這種恐懼。同樣清楚的是,“侍奉上帝”就等同於“侍奉生命”。猶太民族中最優秀的人,尤其是先知們和耶穌,曾不知疲倦地為此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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