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於挑戰“獨裁”的人
1960年陽春三月,楊柳吐絮,鳥語花香。
作為年過古稀的蔣介石,可在他的血管裡卻流淌著春天的血液。他決定再度出山,迎接六年一屆的“總統”競選。
此時蔣氏已完成兩任“總統”的任職。按照早已滅亡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6年,連選連任一次”。如果再度連任,即屬於“違憲”。蔣氏既要再當“總統”,又要避開“違憲”之嫌。怎麼辦呢?有人提出修改“憲法”。蔣介石連忙擺手說:萬萬不成。然則不修改“憲法”,蔣氏又怎麼連任呢?這可忙壞了蔣介石的智囊團。後來不知是哪位心腹想了一個高招,即透過大法官會議做成解釋決議,以臺灣現有“國大代表”人數為計算標準,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可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47條連任一次之限制。”這樣一改,既堅持不修“憲”,又使蔣氏連任不“違憲”,而且還可做“終身總統”,何樂不為呢!
說幹就幹。蔣介石讓他班底連夜通知,召集“國大代表”會議,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大家做了個舉手之勞,3月11日修訂完畢。
應該說蔣氏的這一舉動實屬荒謬可笑,因為當時臺島完全處在蔣氏的獨裁專政之下,又在軍事戒嚴期,誰敢說話就會被扣上“共匪同路人”的紅帽子,但仍有人對蔣的荒謬之舉進行發難、對獨裁進行挑戰。此人不是別人,正是《自由中國》雜誌的負責人雷震和主要撰稿人殷海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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