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腐化是封建社會官僚政治的正常現象。唸書識字,做八股,參加科舉,僥倖得了一官,便千方百計弄錢,買田地,蓄家奴。官做得越大,弄的錢也就愈多。升官發財,是封建社會知識分子的人生哲學。“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兩句話是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的。
另一面,官吏貪橫,無止境地剝削,也就不能不迫使飢寒交迫的人民起而反抗,“官逼民反”,從進入封建社會以來,數以百次計的農民起義,官吏的貪汙剝削是其原因之一。
為了緩和封建統治階級和廣大人民的矛盾,鞏固統治基礎,朱元璋對地方官貪汙害民的,用極嚴厲的手段懲處,進行了長期的殘酷的鬥爭。
對朝廷和地方的官僚奸貪舞弊,嚴重地損害了皇朝的利益的,朱元璋集中力量,全面地、大規模地加以無情的打擊。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兩案連坐被殺的達七八萬人,其中主要是各級官員,追贓牽連到各地許多大地主,都弄得破家蕩產,舊地主階級的力量更進一步地被削弱了。
按照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縣都得派計吏到戶部,報告地方財政收支賬目,為了核算錢糧、軍需等款項,必需府報布政司,布政司報部,一層層上報,一直到戶部稽核數目完全符合,准許報銷,才算手續完備結了案。錢穀數字如有分、毫、升、合對不攏,整個報銷冊便被駁回,重新填造。布政使司離京師遠的有六七千裡,近的也是千里上下,重造冊子還不要緊,問題是重造的冊子必需蓋上原衙門的印信才算合法,因為要蓋這顆印,來回的時間就得用上個把月以至好幾個月。為了避免戶部挑剔,減省來回奔走的麻煩,上計吏照習慣都帶有事先預備好的蓋過官印的空白文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這種方法本來是公開的秘密,誰都認為是合情合理、方便省事的。不料到了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發覺這秘密,大發雷霆,以為一定有嚴重弊病,非嚴辦不可,就下令各地方衙門長官主印的一律處死,佐貳官杖一百充軍邊地。其實上計吏所帶的空印文冊蓋的是騎縫印,不能作別的用途,預備了也不一定用得著。全國各地方衙門的人都明白這道理,連戶部官員也是照例預設的,成為上下一致同意的通行辦法。但是案發後。正當胡推庸黨案鬧得很緊張,朝廷上誰也不敢分辯。有一個老百姓拼著死命上書把事情解釋清楚,也不中用,還是把地方上的長吏一殺而空。當時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親)也死在這案內,上書人也被罰做苦工。[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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