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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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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最希望項羽開戰的是軍師範增,他比較項羽坑殺降卒和劉邦約法三章的兩個極端行為,便知道大勢已去了一半。憑形象,在關中地區劉邦已取得絕對的優勢。

秦二世三年,漢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劉邦進軍灞上,秦王子嬰主動向劉邦投降。

此時秦二世胡亥已死,而劉邦尚未即帝位,以日後發展來講,應該算是西楚霸王元年。

別人搶金銀,蕭何守圖籍

其實,劉邦也想不到秦王子嬰會不戰而降。

意外的驚喜反而使他不知接下來該怎麼辦,不少將領主張乾脆殺了秦王,奪取秦政。

劉邦這個人一向主意不多,尤其突來的幸運常會讓他反應不過來,因此也比較不會樂昏了頭。

還好這個人一向不嗜殺,不很順暢的創業生涯也使他懂得:沒有把握的時候最好暫時丟著不去解決。

“嗯,當初懷王派我作西征軍主將,不就是因為我一向比較寬容嗎!?何況人家既已主動來投降,殺之不祥,我看暫時饒了他吧!”

於是將子嬰交給負責降俘的部吏去安排。

處理好投降事宜,劉邦立刻整軍西入咸陽城。

“大丈夫當如此也”的青年夢想即將實現。

依戰國時代的習慣,只要攻陷城池,大事掠奪便是對勝利軍的犒賞。這種習慣一直到三國時代還仍然存在,除了幾位治軍嚴謹的名將為了政治號召及未來統領的需要而禁止強奪外,洗劫敵人之降城一般是不違反軍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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