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高度關注民間社會問題,希冀社會的穩定,採取了各種相應的政策和措施,成為他行政的重要內容。
第一節 推行保甲制度
雍正的大力實行保甲制度,有著歷史的繼承性,更同攤丁入畝賦役制度的實行有著直接的聯絡。
傳統社會以戶口編審制度治理民眾,側重於人口數字與家庭財產的掌握,以便徵收賦稅和徭役,如明朝的實行賦役黃冊制度。與此同時,有的王朝施行保甲制度,如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期行保甲法,明代王守仁在南贛亦強力推行這種編制方法,保甲法與戶口制度是對民人加以編審,但重點不一,前者是從社會治安角度立法,而後者是為賦役的徵收。清朝初年實行戶口登記制度,以戶為單位,記注丁口、籍貫、職業、資產。丁口與資產,是政府徵發徭役和賦稅的根據;籍貫,關係到人們居住、讀書、應試、做官等權利;職業,對於有些人來講是不可以改變的。這些內容關係政府和民人雙方的利害,自然都很重視,政府由於據以進行徵稅和治理,所以更其留心。人們的家庭狀況總在不斷地變化,因此戶籍登記要不停地進行。清初規定三年一次編審,隨後改作五年進行一次,稽查戶口,特別注意於核實丁口,所以叫做“編審壯丁”。當編審之年,各省於年終報告戶部,若違限不報,經管官員照違限例議處。可見編審戶口,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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