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步入“讀者養活作家”的時代,市場掛帥的利已見而弊未顯,“趣味純正”仍是大多數讀者的首選,大體上還沒有“劣幣驅逐良幣”,只是“零錢驅逐大鈔”,通論不如漫談,體系不如語錄,大餐不如零食,後來有人歸納為“輕薄短小”。
法令規定,作家可以出版自己寫的書,我很想自寫、自印、自銷,做一個自食其力的單幹戶。幼年時期,我見過隱士一樣的自耕農,“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何有於我哉!”詩人如此美化了他們。我心目中還有寫《湖濱散記》的梭羅,他自己製造鉛筆出售,我也沒忘記鄭板橋,他畫竹畫蘭,“不使人間造孽錢”。
一九四九年我到臺灣的時候,本土的成年人讀日文,讀古典漢文,沒有讀“的呢啊嗎”的習慣,青少年還在國音注音符號的幫助下“學而時習之,不亦苦哉”。沒有接受文學作品的能力,外來的“徙入者”壓力大,心情壞,飽受現實煎熬,還是一疊白紙對他用處比較大。
再說大家也窮,沒有餘錢,我手邊還有幾本舊書,使我想起當年做一個讀者也難。施翠峰譯《哈里我是純潔的》,九十四頁,一九五二年出版,每冊新臺幣五元,可以買五個山東大饅頭,全家一飽。張愛玲《秧歌》,二一○頁,一九五四年出版,每冊新臺幣七元,夫婦二人一家兩天的菜錢。我還藏有一本當年的禁書,茅盾寫的《世界文學名著講話》,開明書局出版,二八五頁,我從舊書攤偷偷摸摸買到,售價二十元,人人說“你真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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