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三月,佘氏愛珍來歸我家。而她卻說,你有你的地位,我也有我的地位,兩人仍舊只當是姊弟罷,此言我後來笑她,但她仍不認輸。愛珍是共產黨南下,上海陷落前不久保釋出獄,飛到香港,住香港兩年,轉來日本,與我遂成夫婦。要說不好,當然是我不好,我對她到底存著什麼心思,說真也真,說假也假。而她亦起先沒有把事情來想想好。到今兩人看著看著又歡喜起來,我道:“原來有緣的只是有緣。”愛珍卻道:“我與你是冤。”
大凡女人一從了男人,她當即把兩人的新的身世肯定,但愛珍的肯定中另有她的才氣飛揚,所以不使我想到對她的責任,與她所以能如天地同壽。
婚後頭兩年裡,我想到她的有些地方就要生氣,毒言毒語說她,說她與我稱不得知心,如昔年說玉鳳。而她不像玉鳳。她聽了不當一回事。本來做了夫妻還有什麼知心不知心,豈不是無話找話?中國民間舊時姻緣,單憑媒妁之言,連未見過一面,成了夫婦,才是日新月異,兩人無有不好。這種地方愛珍比我更是大人。
至今我與愛珍,兩人是一條性命,饒是這樣,亦兩人天天在一起就未免要有口角之爭,一點不為什麼,只為我生來是個叛逆之人。而且我總是對於好人好東西叛逆。
我從廿幾歲至今,走走路心有所思,常會自言自語,說出一個“殺”字。我原來也很多地方像黃巢。在日本坐電車,我每每把車票在手裡捏皺了,因為心熱、不安靜之故。在家裡我是每每跡近無聊,無事只管會叫:“愛珍呀!愛珍呀!”愛珍又要做事,又要答應。我道:“我的老婆老了,我心裡有想要掉新鮮的意思。”愛珍笑道:“呵呵,你的良心這樣壞,自己都招了。”又道:“只要你有這個膽。”愛珍在廚下,我站在門坎上,嘴裡還念:“我與你又無記認,又無媒證,要賴賴掉也容易。”愛珍道:“你敢再說一遍。”我就再說一遍,愛珍笑了。我又幾次三番說要做和尚去,自己亦不知是真心抑是假話,愛珍卻道:“好啊,你揀定日子,我送你上寺廟。”惟一回我說:“我想想做人無趣。”竟連自己聽了亦疑心是真話,愛珍在吃飯的人,當即放下碗筷,淚如雨下,曰:“你這樣說,那麼我做人為何?”我趕忙安慰她。又平時說話之間,提到生死,她道:“你若有個短長,愛珍也跟了你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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