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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臺大(1954—1959 十九到二十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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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54年以同等學力參加大專聯招,第一志願填的是臺大中文系,但因幾分之差,卻誤入臺大法律專修科。法律專修科在報名簡章中明列臺大各科系之一,我不明就裡,在圈選的一大堆科系中,也順便填了它,不料放榜之日,吾名在焉。入校以後,才知道全班有的是成績足以分發到法律系卻被誤分到此班的(如陸嘯釗等人);有的是因入學成績少考了三到五分而被名列此班的,並且知道我們這班是第二屆,頭一年還有一班第一屆(蘇秋鎮那班),兩屆一共有一百五十人,當時考大學是四校院聯招,四校院是臺灣大學、省立師範學院(師範大學前身)、省立農學院(中興大學前身)、省立工學院(成功大學前身),我們這一百五十人考試成績都在後面三個學院學生之上,卻不能如他們那樣念四年。戴方帽子,當然群情憤激,認為無異上當。班上同學謝世聞,以“陋聞”為筆名,在1955年6月15日香港《自由人》上投稿《談臺大的法律專科》,就指出“該科設立原由‘司法行政部’提議……經費由‘司法行政部’撥給”、“‘司法行政部’也管起大學來了”、“適見自亂體制,破壞教育之行政系統耳”。以上種種,經同學一再反映,再加上教我們“刑法總則”的林彬本是“司法行政部”部長、教我們“中國司法組織”的徐世賢(李無簇的丈人)又是“司法行政部”次長,他們也從善如流,贊成改制,於是,法律專修科決定改為法律系司法組,原有的法律系改為法學組,一百五十位同學聞訊歡喜,一兩年的慪氣,頓時一掃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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