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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出則以平交王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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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是一個古老的官名了。漢武帝始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刺史;這個“刺”字,為檢核審問的意思。其職司包括了巡行各地,不專某州,而能“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幾乎總攬行政、司法之大權。刺史於是成為地方首長。

東漢以後,刺史專權漸高,秩至二千石,不但有專屬的管轄區域,奏事時可以派遣僚屬代行,不必親自前往;更常受命作戰,能專一方之兵馬;其聲勢、地位甚至凌駕於太守之上。此官從南北朝至於隋唐,並無太大的變動,只是隋文帝撤郡,除雍州牧之外,絕大部分的州長官都正名為刺史,至隋煬帝改州為郡,復刺史為太守。他的用意是把原名為刺史的官分離出去,成為專責的監察官,設司隸臺,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讓刺史回到漢武帝時“代天巡狩”的職責。但是過不了多久,大唐開國,又將郡改為州,將太守改為刺史。

到了玄宗朝,又一度迴歸前朝舊制,仿效隋煬帝,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直到日後的肅宗即位,才又恢復國初之名。在這一段漫長反覆的發展過程之中,刺史、太守日漸沒有分別,只是刺史原本的監察官署之權,被大唐帝國新創的巡察使取代,而發展出按察使、採訪使、觀察使及節度使等官職。

唐初立國以降,原本自有中央差遣的“使”職,因事而設,事畢則罷。“使”有“搜訪遺滯”、“黜陟幽明”、“貶黜舉奏”等考察官吏和舉薦人才的職分。就朝廷任命刺史的職司而言,原本與帝國朝廷晉用人才無關。可是開元以來,皇帝親自主導薦舉任官的潮流,使得各地郡守無時不以為當局舉才、選官為討好當朝,表現忠藎的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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