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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你見,或者不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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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嫁人了,新郎不是他。倉央嘉措在空蕩蕩的布達拉宮中,只能聽見自己的心跳。原來愛情不是甜美的果實,愛情酸楚得如同苦酒。他真想喝一杯苦酒,來祭奠自己逝去的愛情,把這逝去的一切,當做浮雲揮開。

忘記,或許是失戀人心中,所有的吶喊。忘記曾經的快樂,就能忘記現在的悲痛。倉央嘉措痛楚地寫道:

第一最好是不相見,

如此便可不至相戀;

第二最好是不相識,

如此便可不用相思。(于道泉譯)

不曾相見,便不會相戀;不曾相識,就不會相思。緣起緣滅都有因緣,這是因果的迴圈。當日的相見是因,它導致了後來的相識,最終相戀、相思。當此時嚐到了苦果,方知一切的緣起,就在那相見相識的瞬間。

如果一切都能重來,是否就不會有今日的痛苦?或許當時光倒流,讓人在時間的河流中錯失彼此,反而不致有此等煩惱。它來得那般痛,那般無奈,叫人如墜生死。

於是另一版本的翻譯,寫得更為苦痛:

但曾相見便相知,

相見何如不見時。

安得與君相決絕,

免教生死作相思。(曾緘譯)

如此的苦痛,不如把情戒了吧!戒了那一切的因,不要那一切可能的果。這樣,或許人會過得舒坦一點。

大概世人都有這樣的苦痛,後人便把這苦惱的詩,附會成了一首《十誡詩》:

第一最好不相見,如此便可不相戀。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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