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日
我一直不相信我們的小說有什麼理由要求人們注目,那是歌星或者其他什麼星的事,不是我們小說家的。我堅持認為小說創作是一件純個人的事,就像我們的愛情一樣,是隱秘的,深刻的,是想象的,也是慾望的,當中包藏著我們生命珍貴的自我、瞬間,以及它們的改換變化和聯結活動。“我想說一說我此刻細膩的思緒”、“我想暫時離開一下現實”。我總是這樣或者那樣開始寫作每一篇小說,安靜和溫暖的燈光是我寫每一個字的客觀需要。你在大白天或在一片城市的潮汐聲中會親愛地去撫摸一個你用心珍愛的女人嗎?那時候被你撫摸的女人很可能只是你的玩物。因為玩物時刻都可能隨人而走,隨風而去,所以你要抓緊時間佔有、佔有、徹底佔用──啊,多快活啊──就像一隻狗在快活。
我也給寫作的自己賦予責任,但不是通常的。我不信奉哥爾多尼的語錄:現代藝術要求笑,要求詼諧的滋潤。我也不相信“寓教於樂”的現實性和崇高感。我覺得一個作家最重要的職責是要關注自己的心靈,要和自己的心靈時刻團結在一起。看書,從書本上獲得些許生活經歷或細節然後寫作,這不是我尊重的寫作習慣。為了寫個什麼,披星戴月地去哪裡生活一年半載,這種寫作精神令我欽佩,不過也僅此而已。有一天,我接到一個陌生男人的電話,他在電話裡跟我嚎啕大哭一場後發現找錯了人,沒說一聲什麼就把電話掛了。幾天後,我開始寫《陳華南筆記本》,那個未名男人的哭聲一直陪伴著我的寫作,以致我沒辦法給陳華南一絲笑容。我就是這樣寫小說的,在想象和願望中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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