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很小的時候起,可能是五歲或六歲吧,我就知道長大後我要當一名作家。在大約十七歲到二十四歲之間,我試過放棄這個想法,但在放棄時,我也意識到那是在違背自己的真正天性,而且遲早有一天,我會不得不專心寫書的。
在家裡的三個小孩中我排行老二,可是往上往下都有五歲的差距。八歲前,我幾乎沒見過我父親。出於這個以及其他原因,我多少有些孤獨。不久,我就具備了一些不為人喜的癖性,讓我在上學期間一直不受歡迎。我有了那種孤獨小孩具有的習慣,就是編故事和同想象出來的人對話,我覺得我在文學上的野心一開始混合了被孤立和被低估的感覺。我那時就知道我能夠熟練運用文字,而且具有直面不愉快事實的能力。我覺得正是這點,創造出了一個有點個人化的世界,在其中我可以找回信心,平衡日常生活中的失意。儘管如此,我童年及少年期間所有嚴肅作品——即出發點是嚴肅的——總量不會超過六頁紙。四歲或五歲時,我寫了我的第一首詩,由我母親記錄下來,我對它全記不得了,只知道是關於一頭老虎的,它長著“椅子般的牙齒”——很不錯的短語,可是我想那是對布萊克的《老虎,老虎》一詩的抄襲之作。十一歲時,當一九一四至一九一八年的戰爭爆發時,我寫了首愛國詩發表在本地報紙上,兩年後又發表了一首,是關於基欽納[1]之死的。我長大一些後,時不時寫過差勁而且是未完成的“自然詩”,是喬治時代風格。我還大約兩次試過寫短篇小說,結果遭到慘敗。那就是我那麼多年的確寫到了紙上,而且是立意嚴肅的全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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