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像麥克·哈默[1]一樣坐在大堂裡吞吐著酷斯[2]香菸,讀著廉價偵探小說,等著威廉·巴勒斯[3]。他穿得極講究,深色的華達呢長大衣,灰色套裝,繫著領帶。我在位子上坐了幾個小時,塗寫著詩歌。直到微醺的他,衣冠不整地從“堂·吉訶德”餐廳裡踉蹌而出。我幫他整整領帶,給他叫了輛計程車,這是我們不言的默契。
這期間我在看熱鬧,審視著熙來攘往的掛著劣質藝術品的大堂。碩大的不請自來的作品被兜售給斯坦利·巴德充了房租。對大量來自社會各階層的勞碌才子而言,這家酒店是一個充滿活力、孤注一擲的天堂。彈吉他的流浪漢和穿維多利亞禮服裙的飛高了的美女、毒癮詩人、劇作家、潦倒的電影導演和法國演員。來過這裡的都是人物,哪怕在外面的世界裡一文不名。
電梯緩緩爬升。我在第七層下來,想看看哈里·史密斯[4]在不在,我把手放在球形門把上,除了寂靜一無所獲。黃色的牆壁給人一種慈善機構的感覺,好像一所中學監獄。我沿樓梯走向我們的房間,在與不知名住戶共享的走廊衛生間裡小了個便。我開啟房門,不見羅伯特,只有鏡子上的一張便條:“去第四十二街了。愛你。藍。”我看到他的東西收拾過了,男性雜誌整齊地摞著,細鐵絲網圍欄捲起來並捆好了,噴漆罐在水槽下襬作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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