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我在審判前就清楚閱讀文學會讓人頭腦清醒。等待審判那段時間,我拜讀了索爾仁尼琴的《地獄第一層》,悟到了真諦:我終於理解 “同情”的意義,並從中汲取力量。自小時候起我就愛讀書,對書籍帶來的喜悅自然不陌生,但這本書讓我徹底領悟到我處境的核心。如果說有哪本書能夠讓我不那麼孤獨,則非《地獄第一層》莫屬,來得也正是時候。比起感情,我更看重行動—童年野營的經歷塑造了這樣的人格—但在等待法庭審判的那些歲月中,我的的確確感覺到幾乎迷失了自我。當人迷失時,有時就湧現出新的力量源泉。小說中的切爾諾夫教授是一名老數學家,17年前鋃鐺入獄。填表時,他在國籍一欄沒有寫 “蘇聯”,而是寫上了 “囚犯”。他一心撲在發明創造上,認為自己天性不受某個國家的限制。當國家站在你對立面時,這種心態能賦予你力量。
最難的,其實是與自己做鬥爭。
聯邦警察從我墨爾本郊區家中帶走了63捆物件。我站在大街上,眼看著警官在忙碌。10月的夜晚夜色濃郁,暖意融融,蟋蟀聲此起彼伏,而我卻感覺似乎跌入了無底深淵。
警方到了1994年才提出指控。這裡必須要提一下,計算機在全社會的迅猛發展帶來了立法和普通法系上的真空。公訴機構試圖將傳統財產保護與欺詐法律應用在新的技術犯罪上,也時常取得成功。但有一些很高調的案子,對駭客的公訴簡直就像鬧劇一般,唯一真正的罪名竟然是計算機宅男讓權貴難堪了。鑑於政府對計算機資料庫的愈發依賴,立法機構竟荒謬地宣佈很多計算機應用方法為非法。計算機科學的現狀是,它迅速創造了一個資訊分享者的社會,而這種分享與這種社會代表的民主和自由程度要比傳統的出版廣播業高得多。資訊自由—以及躲避資訊的自由—等議題很快就擺上了檯面,而立法者卻總是在研究法律該處理、承認什麼物件方面落在了後面。因為數字意義上的所有權與傳統意義上對一塊實體手錶的所有權大相徑庭,法律界無法正確認識面前的新生事物。你不可能偷取資訊,你只是在資訊進入公共領域的過程中為其創造平臺。我看了一眼你的手錶,不代表我搶你的手錶,我只想知道是幾點了。90年代中期,甚至到了今天,法律圈在考慮計算機生活的法律含義方面都沒有取得什麼進步。所以我們這樁澳大利亞案子花了那麼長時間才正式由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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