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情勢危殆,唯有照辦,雙方請來了大名鼎鼎的奚玉書會計師,查過了賬,紀錄顯示,在以往三年,兩家公司的總營業額中,大達公司佔百分之六十三,大通公司佔百分之三十七。
照這樣的比例,在即將成立的聯營處裡,不論船隻噸位、新舊、裝置、速率,以及包括水上、陸上所有的資產,孰者為多,孰者為少。大達公司所應分得的贏餘,要比大通超過一倍弱。
此即所謂「商場即戰場」,「情勢比人強」,大通說這樣不能幹,大達說不幹就算。幾經折衝,幾經談判,最後則由大達公司讓步,將雙方所佔比例,調整為大達公司百分之五十五,大通公司百分之四十五。合約簽好,時值交通部召開全國第一次航業會議楊管北即席提出大達、大通兩輪船公司聯營十年的報告,請交通郡准予備案。同時,由聯營處提供保證:不分客運貨運,今後決不漲價。
後來是否能夠貫橄此一保證,十年不漲價呢?也可以說能,也可以說未能。原來,早在兩公司競相跌價惡性競爭時期,有規定嚴格的運價,也有逐步遞減的暗盤。譬如說:連值表上訂定小麥每一百五十斤為一石豬肉一百五十斤為一擔為了競爭,輪船公司自願改為一百七十五斤小麥,甚至二百斤小麥為一石,二百五十,乃至三百五十斤豬肉為一擔,這是重量增加而運費不改,──變相的跌聯營處一旦成立,小麥、豬肉,一律改回一百五十斤擔,這是運費不加而重量恢復原狀,──合理的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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