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導演曾對我說這樣一番話,讓我出了一身冷汗。
他說:電影應該是酒,哪怕只有一口,但它得是酒。你拍得東西是葡萄,很新鮮的葡萄,甚至還掛著霜,但你沒有把它釀成酒,開始時是葡萄,到了還是葡萄。
另外一些導演明白這個道理,他們知道電影得是酒,但沒有釀造的過程。上來就是一口酒,結束時還是一口酒。更可怕的是,這酒既不是葡萄釀造的,也不是糧食釀成的,是化學兌出來的。
他還說:小剛,你應該把葡萄釀成酒,不能僅僅滿足於做一杯又一杯的鮮榨葡萄汁。
對我的電影,我聽到過很多批評,大多都是圍繞著“商業”兩個字進行的。但上面這位導演的批評卻略過了這些表面的現象,說出了問題的實質。
這位導演名叫:姜文。
我給姜文拍過戲,《北京人在紐約》;他也給我拍過戲,《陽光燦爛的日子》。
除此之外,我們很少來往。平均一年打不了一個電話。我是愛聊天的,但非常怵和姜文聊天。覺得跟他說話特別費勁,累,跟不上他,愣往上跟又很做作,掌握不了話語權,談話顯得非常被動。電影對於姜文來說,是非常神聖的一件事,也是一件非常令他傷神的一件事。他認為電影應該由愛電影的人來從事這一職業。這種愛應該是非常單純的,不顧一切的,不能摻雜別的東西的。對照這一標準,我總有一種不好意思的感覺,像做了對不起電影的事,把電影給庸俗化了。因為我基本上還處於把電影當飯吃,為了保住飯碗必須急中生智克敵制勝的檔次上。這可能和我的處境有關,也和我的性格有關。我不能全壓上去,奮不顧身只為蹬頂。我首先考慮的是,如果輸了,必須在最大的限度上減少損失。這麼說吧,就像一場戰爭,不同的人都投身其中,大家也都很玩命,但巴頓那號的是從心裡熱愛戰爭,想法非常單純,目地只有一個,在戰爭中成為最牛逼的勝利者;而加里森敢死的哥兒幾個雖然打起仗來也很敬業,卻個個心懷鬼胎留著後手。巴頓如果戰敗了,叫戰犯,屬於統戰物件,能進政協;加里森敢死隊那哥兒幾個戰敗了,就拉出去槍斃了。所以巴頓是不怕付出慘重代價的,重在過癮。加里森敢死隊卻絕不能有任何閃失,為了保住小命必須確保勝利還不能犧牲。兩種戰爭的參與者,境界完全不同。坐在一起聊戰爭,話語權也是牢牢地把握在巴頓的手裡,小哥兒幾個只有聽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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