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確活下來了。然而,在剛離開“牛棚”的時候,我已經雖生猶死,我成了一個半白痴,到商店去買東西,不知道怎樣說話。讓我抬起頭來走路,我覺得不習慣。耳邊不再響起“媽的!”“混蛋!”“王八蛋!”一類的詞兒,我覺得奇怪。見了人,我是口欲張而囁嚅,足欲行而趑趄。我幾乎成了一具行屍走肉,我已經“異化”為“非人”。
我的確活下來了,然而一個念頭老在咬我的心。我一向信奉的“士可殺,不可辱”的教條,怎麼到了現在竟被我完全地拋到腦後了呢?我有勇氣仗義執言,打抱不平,為什麼竟沒有勇氣用自己的性命來抗議這種暴行呢?我有時甚至覺得,隱忍苟活是可恥的。然而,怪還不怪在我的後悔,而在於我在很長的時間內並沒有把這件事同整個的“文化大革命”聯絡在一起。一直到1976年“四人幫”被打倒,我一直擁護七八年一次、一次七八年的“革命”。可見我的政治嗅覺是多麼遲鈍。
我做了四十多年的夢,我懷擁“原罪感”四十多年。上面提到的我那三個崇拜物件,我一直崇拜了四十多年。所有這一些對我來說是十分神聖的東西,都被“文革”打得粉碎,而今安在哉!我不否認,我這幾個崇拜物件大部分還是好的,我不應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至於我衷心擁護了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則另是一碼事。這是中國歷史上空前的最野蠻、最殘暴、最愚昧、最荒謬的一場悲劇,它給偉大的中華民族臉上抹了黑。我們永遠不應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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