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冀中行署
根據晉察冀邊區政府的指示,我們於一九三八年四五月間成立了冀中行政主任公署,統一政權組織。我兼冀中行署主任,李耕濤同志為副主任,秘書長是吳硯農同志。在政權建設上,除各縣長由邊區政府正式委任外,各縣還成立縣行政會議,為縣的最高權力和執行機關。
有了各級政權機構,一個極為重要的任務,就是建立統籌統支的財政經濟制度。“七七”事變後,在混亂局面下,新崛起的各色各樣的抗日武裝,在軍需供給問題上,一般情形是糧款草料就地徵發,住哪裡,吃哪裡,開條子要東西,找物件“動員”一下是常有的事,數目沒有限制範圍,也沒有標準。至於那些雜色武裝,大都濫徵捐稅,巧立名目,隨意攤派,有所謂抗日捐、救國捐、自動捐等不下數十種。甚至扣人罰款,也是屢見不鮮。
一般村莊經常有大批辦公人員,多的五六十人,少的二三十人,吃著公飯,專門侍候籌辦糧秣,催差斂款。然而此來彼往,接二連三,還是應接不暇。受著幾千年封建壓迫的人民,一向懼怕軍隊,但無可奈何,拿不起也要拿,就是富有的也感到負擔沉重,發生憂慮。在愛國熱忱與抗日要求之下,人民群眾雖然都是樂於捐獻,但是他們表示“不怕拿,就怕亂”。
亂徵亂要的結果,村與村之間發生了負擔嚴重偏差,部隊與部隊之間為了爭取給養往往引起糾紛,因此而發生強徵硬要和打罵處罰的現象,影響軍民團結。更由於各自為政,互不相謀,軍需供應不斷髮生困難。發動與組織抗日武裝供應問題,如果不能適當解決,將會使軍民交困,嚴重影響游擊戰爭的順利開展。雖然在抗戰初期,各縣城都成立了支應局,做著替駐軍籌辦給養的事情,但是由於它本身的侷限性,且多為一些豪紳所把持,往往以支應搪塞的態度來敷衍了事。一九三七年冬,半政權性質的各縣總動員委員會相繼成立,其中的動員分配部接收並代替了支應局的工作。他們首先廢棄了過去的攤派辦法,根據“有錢出錢,有糧出糧”的精神,依靠政治動員的方式,很順利地籌集了大批糧秣,保證了當時迅猛發展與擴大起來的抗日部隊的軍食,基本上克服了那種亂徵亂要的混亂現象。雖然在抗戰軍需方面還沒有尋找出統盤籌措的方法,但是它在新的政權產生以前確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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