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旁十里以內的村莊,強迫建立所謂“愛護村”,擔任道路的修築及保護。由愛護村派人,在交通線上站崗,在每個碉堡之間派三人至五人為一組,以馬燈、梆子、銅鑼等為聯絡警戒訊號。此外,更有傳路牌的辦法,由“愛護村”派人持路牌,從這一據點傳到那一據點,並由日本人在牌上蓋章。如果不能按時傳到,敵即沿路巡查,有時在巡查中沿路開槍射擊。送牌人遲誤了時間,或遭囚禁,或被殺害。
在比較大的火車站上,敵人經常配備著坦克、裝甲車隊,或設有具有射擊裝置的裝甲軋道車,作不定時的反覆巡查。在主要公路兩旁,修築五尺高的土牆,並把路旁的壕溝,挖成底大口小的形狀,使我人馬都不能透過。估計在我可能通行的路口處則伏設地雷。在電杆上綁手榴彈或纏以鐵絲,以防止我軍民砍拔破壞。還有的夜間在電杆上掛燈籠,“以增強戒備”。此外,在鐵路及主要公路兩旁,三至五里以內,禁種高稈作物,原有樹木一律砍伐。
除去以上的一些辦法外,敵人更實行種種殘暴的鎮壓政策:路被破壞一次,敵人即在靠近村莊捉殺一人,將人頭掛起,以威脅民眾。拔一根電杆,罰洋千元;失電線一丈,罰洋百元。而且,還經常到沿路村莊去搜捕。
敵人絞盡了心機,卻也未能阻止冀中軍民的破路運動。
拆城工作,一九三八年一月在肅寧開始,以後是河間,再後就是素以“金湯”聞名的蠡縣城。幾百年前封建統治者修築蠡縣城,曾驅使人民修了十二個年頭,城牆是巨磚灌石灰凝成一體,十分堅固。拆城時,縣政府動員了全縣的勞動力,日夜猛幹。縣、區都設立了專門的指揮部,各村有隊部,整個城牆上下都是拆牆的人群,有的打釺,有的搬土,抬的抬,拉的拉,勞動的號子聲、打釺的鐵錘聲響徹全城。到了晚上,燈籠火把,把全城照得和白天一樣。白天是人的海洋,夜間是燈籠的世界。不到一個月,城牆即全部拆除。群眾拆城熱情高,速度快,說明人民群眾的力量是無敵的,一旦發動組織起來,真是無堅不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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