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事情很難回憶。我現在正在回想斯特拉德萊塔跟琴約會後回來時候的情景。我是說我怎麼也記不起我聽到他混帳的腳步聲從走廊傳來時我到底在幹什麼。我大概還在往窗外眺望,可我發誓說我怎麼也記不起來了。原因是,我當時心裡煩得要命。我要是為什麼事心裡真正煩起來,就不再胡鬧。我心裡一煩,甚至都得上廁所。只是我不肯動窩兒,我煩得甚至都不想動,我不願隨便動窩兒打斷自己的煩惱。要是你認識斯特拉德萊塔,你也一準會心煩。我曾跟那雜種一塊兒約會過女朋友,我知道我自己說的什麼。他這人不知廉恥。他真是這樣的人。
嗯,走廊上鋪著厚厚的油氈,你聽得見他那混帳的腳步聲正往房裡走來。我甚至記不起他進來的時候我到底坐在什麼地方——坐在窗邊呢,還是坐在我自己的或者他的椅子上。我可以發誓,我再也記不得了。
他進來的時候沒事找碴兒,怪外面天氣太冷。
接著他說:“他媽的這兒的人都到哪兒去了?簡直象個混帳停屍場。”我甚至都沒肯答理他。誰叫他自己他媽的那麼傻,都不知道這是星期六晚上,大夥兒不是外出度週末,就是睡覺或回家去了,所以我也不會急於告訴他。他開始脫衣服。關於琴的事他一字沒提。連吭都沒吭一聲。我也和他一樣。我只是拿眼望著他。他呢,只是就我借給他穿狗齒花紋上衣的事向我道謝了一聲。他把上衣搭在一個衣架上,放進了壁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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