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夜晚,我在事務所留到11點多,將這套“阿仁連平涉嫌搶劫、強xx、殺人事件”有關檔案全部閱讀完畢。
這樁案件可以說相當棘手。
看來檢察官對被告阿仁連平犯罪的舉證確鑿、無懈可擊。第一個致命因素是項鍊這麼一個物證。此外尚有血型一致的條件。被告和被害者在O車站前相遇,這一點在時間上確有成立的可能性。被告由其工作場所“春秋莊”至車站前照相器材店徒步往返所花費的時間委實也稍嫌過長。
應該由哪一點來推翻檢察官的舉證呢?我繼續留在事務所一個多小時,一邊做筆記一邊思考,回到獨居的家裡後,躺在床上時也繼續思考著。這時我突然想起傍晚時吻過岡橋由基子的前額和臉頰。我為這個時候有這樣的聯想覺得懊喪。由基子絕不同於沒有教養而心術不正的被告,我為什麼會這樣聯想呢?
我努力把這個令人不愉快的想法從我腦海裡去除。
最最棘手的是項鍊的問題。光憑這一點,被告的罪狀就會成立。
然而,項鍊由頸部脫落,不見得一定為他力所致。掛在脖子上卻在無意中掉落遺失,這樣的事例過去不是沒有過。因此,被告阿仁在精巧堂前拉到這條項鍊,這不是絕不可能的事情。
我看了檔案上的略圖。這家鐘錶店在由車站前馬路轉入A小道的分歧點靠近車站方向的第二家。被害者走過吊橋到現場,因此,走過A小道乃是必然之事。正因如此,在分歧點前的路上丟失項鍊,並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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