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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子和津古敏夫是在昭和二十五(一九五○)年秋天結婚的。透過介紹人相親並交往了半年,雙方有感情就在一起了。不過,若論誰愛誰比較多,民子似乎吃虧一點。
兩人交往的那段時間,民子經常利用妹妹啟子。民子的家庭相當保守,所以她不好意思三天兩頭跟敏夫見面。這時候,啟子就派上用場了。家裡不准她們單獨行動,兩個人就沒問題了——這是她們家的家規。
民子和敏夫每次約會頂多也就是去銀座喝茶、吃飯、看電影,可以說了無新意。而且其中有一半有啟子作陪。對民子而言,這顆妨礙約會的大電燈泡也是出門時不可或缺的通關符。
不過吃飯的時候要點啟子愛吃的,就連看電影也必須去看她愛看的。
“你利用我,當然要付出代價嘍。”她如是說。
散步的時候,啟子也不會體貼地讓姐姐他們走在前面,而是總把敏夫夾在中間,三人並肩而行。總之只要啟子在,民子就完全沒有正在與敏夫約會的感覺,不管做什麼啟子都要插上一腳。那年是啟子在女子大學的最後一年。
啟子一開始就喊敏夫為“姐夫”,說得好像姐姐和敏夫最終一定會結婚似的。雖然對民子而言,啟子這樣叫並不會令她不快,但啟子以敏夫妹妹自居,總擺出一副熱絡親暱的模樣,則教民子不知如何責備。有時啟子太不像話,終於惹得民子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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