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命令的兩個調查,結果都回來了。
第一,是來自R大學的報告。化驗結果證明,科長從現場收集的煤粉和被害者吸的煤粉是同一炭質。另外,從機車庫這裡也瞭解到貯煤場的煤是從九州大浦煤礦運來的“築豐煤”。
“現場就是田端,這下子該肯定了吧!”
儘管結果已經很清楚了,可是,石丸科長卻仍然悶悶不樂。
畑中是理解他的心情的。如果說做案現場就是田端,那麼,川井和浜崎也就都不具備做案時間。似乎是有些羅索,然而又必須說明:只有二十分鐘無旁證的時間,要做案確實是不可能的。是不是另外一夥人殺死了朝子,做案時不小心或根本沒注意到遺失了的手提包,就將屍體運到了田無町呢?如果不這麼考慮,那就不符合情理。
第二,是來自中央氣象臺的答覆。十三日佛曉之前日端一帶的降雨時間大約在三點至四點五十分之間。
“對!問題就在這裡,畑中。”
科長說著,將降雨時間表遞給畑中看。
“這就是突破口。”
“什麼?突破口?”
畑中聽了科長的話,不禁奇怪地追問了一句。
“那個抬到皮包的小女孩不是說皮包沒有溼嗎,收到女孩送來手提包的警察也說沒有溼。這不就怪了嗎?小女孩是八點左右抬到的,所以毫無疑問,手提包應該而且也必須是被下了將近兩個小時的雨淋溼的。可是,手提包卻一點兒也沒有溼,這是什麼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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