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在“斯蒂爾森委員會”上作的證詞。這個委員會的主席是緬因州的參議員威廉·科亨。提問者是阿爾伯特·倫儒先生,他是委員會的法律顧問。證人是斯圖亞特·克勞森先生,家住新罕布林州約克遜鎮黑帶大街。
倫儒:你說你剛好帶著你的照相機,克勞森先生?
克勞森:是的!我一般出問部帶著。我那天差點兒沒去,雖然我喜歡格萊克·斯蒂爾森——在這件事之前,我很喜歡他。我只是討厭市政廳,你知道嗎?
倫:因為你的駕駛員考試?
克:對。沒考及格真是大糟了。但最後,我說那算什麼,再說我拍了照。哇!我拍到了。那張照片會使我發財,就像伊瓦·吉瑪的升旗照片一樣。
倫:我希望你不要認為這整個事件是為了讓你發財,年輕人。
克:噢,不!·決不是!我的意思只是……嗯……我不知道我的意思是什麼。但它就在我面前發生,而且……我不知道。我只是很高興我帶著我的尼康相機。
倫:當斯蒂爾森舉起孩子時,你剛好拍下,對嗎?
克:對。
淪:這是那張照片的放大?
克:是的,這是我的照片。
倫:在你拍了後,發生了什麼事?
克:那兩個惡棍追我。他們喊著“把相機給我們,小子!把它扔下”這類的話。
倫:你就跑起來。
克:我跑了嗎?天哪,我猜我跑了。他們一直追到鎮停車場。其中一人差點兒抓住我,但他在冰上滑了一下,摔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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