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7年①,本多繁邦年滿38歲了。
在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學習時,他就通過了高等文官司法專業的考試,大學剛畢業,便作為見習法官任職於大阪地方法院,從此一直生活在大阪。昭和4年,他擔任了審判官,後升任為地方法院的右陪審官,去年調往大阪高階法院,任高階法院左陪審官。
本多的父親有一位出任過審判官的好友,因大正2年②法院構成法大改正而退休。本多28歲時,與他的女兒結了婚。在東京舉行過婚禮後,他們隨即就相伴來到了大阪。婚後雖然已有10年了,他們卻仍未生育。不過,妻子梨枝是個性情溫和而又懂禮貌的人,因此,夫妻之間也還和睦相親。
本多的父親3年前故去了。本多原想處理掉東京的房宅,把母親接到大阪,卻被母親所拒絕,因而她一人留在了東京,守著那所大宅子。
本多夫妻二人住在租來的房子裡,僱請了一位女傭。他們租的是二層樓房,樓上有兩間,樓下包括門廳共五間,並帶有約20坪③的庭院,租金為32元。
本多每週除上三天班外,餘下的日子不用坐班。上班的日子,他從天王寺阿倍野街的家宅乘市內電車,到北濱三丁目下車後,要渡過土佐堀川和堂島川,再經過鉾流橋,橋邊便是法院了。法院是座紅磚的建築物,在大門簷口下,巨大的皇室菊花徽章閃爍著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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