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點情況,來驗屍的官員也向我提問過。
那天我從京都出發,是乘14點44分開的“光310號”。另一所大學的一位年輕講師和我同座,我和他在東京車站分手。到達東京,是17點35分。我乘了地鐵,在環形內線的新高圓寺站下車。從那裡到我家的距離,大約步行十四五分鐘。
我在家門外站住時,注意到裡邊沒有開燈。我想,她大概出門買東西去了,就掏出隨身帶著的鑰匙開了門。我和美佐江,誰都是隨身帶著鑰匙的。
進入起居間,便發現了屍體。不過還有一點體溫。
附近有一位態度和藹的醫生。我抱著一線希望,用顫抖的手給他撥了電話。
可是,趕來的那位醫生的意見,說死了大概已經兩小時了。按照他的指示,我同所轄的警察局取得了聯絡,又給佳代的公寓掛了電話。
這就是我發現美佐江自殺當夜的情況。
官員提出問題,是在這一點上:我究竟什麼時候到達東京,而且我回到家裡,從發現屍體到叫醫生,時間是否稍多了一些。
胡思亂想。這樣的事會造成問題?豈不怪哉。例如,官員和我之間,還進行過下列的問答:
“您乘坐‘光310號’,沒有記錯嗎?”
“您說到達東京是17點35分?”
“是的。
“您乘了地鐵,在新高圓寺站下車,步行到家花了十四五分鐘。於是,實際上,您和醫生聯絡是在8點30分過後,這有證詞可查。就是說,您的行動有一小時以上的空白。這期間,您在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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