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故事第二部分談到的那些事發生後的八年或九年左右,人們在大廟路和水塔一帶,時常看見一個十一二歲的男孩,嘴邊帶著他那樣年紀所常有的笑容,心裡卻是絕對的苦悶和空虛,如果不是那樣,他便相當正確地體現了我們在前面勾畫過的那種野孩的形象了。那孩子確也穿著一條大人的長褲,但不是他父親的,也披著一件婦女的褂子,但不是他母親的。一些不相干的人由於行善讓他穿上那樣的破衣爛衫。他並不是沒有父母。不過他的父親不關心他,他的母親也毫不愛他。
這是一個值得憐憫的那種有父有母、卻又是孤兒的孩子。
這孩子從來就只覺得街上才是他安身的地方。鋪路的石塊也不及他母親的心腸硬。
他的父母早已一腳把他踢進了人生。
他也毫不在乎地飛走了。
那是一個愛吵鬧、臉色發青、輕捷、機警、貧嘴、神氣靈活而又有病態的孩子。他去去,來來,唱唱,作擲錢遊戲,掏水溝,偶爾偷點小東西,不過只是和小貓小雀那樣,偷著玩兒,人家叫他小淘氣,他便笑,叫他流氓,便生氣。他沒有住處,沒有面包,沒有火,沒有溫暖,但是他快樂,因為他自由。
這種可憐的小把戲,一旦成了人,幾乎總要遭受社會秩序這個磨盤的碾壓,但是,只要他們還是孩子,個兒小,就可以逃過。任何一點小小的空隙便救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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