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早晨,維克帶著槍出現在哈爾·亨特的宿營地。
哈爾說:“我知道你帶著槍。昨天我聽到幾聲槍響。是你打的吧?”
“噢不,不,我怎麼會那麼幹呢!”
“別撒謊了,”哈爾說,“你又在獵殺動物了。”
“不,我只想打幾隻猴子,我只打著了兩隻。”
“誰跟你說過打猴子就不犯法?你已經因為獵殺動物而蹲過一晚上的監獄。你曾保證過再也不打獵了。如果你再被抓住,就不會只被關一晚上,你得坐十年牢。”
“十年!我想你會去警察局告發我吧。”
“這次就算了,因為我是你的朋友。下次可就得請你辛苦一下,到警察局去了。”
“就這些嗎?”
“還沒完,”哈爾說,“我借給你的200美元錢什麼時候還?”
“你不是借給我的,而是送給我的,我根本就不需要還。”
“你的記憶力太差了,我從沒把200美元錢作為禮物送給你。你說過你一接到父親寄來的支票就馬上還給我。”
“噢,可是支票還沒寄來。”
“我想已經寄來了,”哈爾說,“你穿的是件新衣服,沒錢怎麼能買衣服呢?”
“得了,”維克說,“別唸念不忘你的200元錢。”
“如果你是這麼想的,”哈爾說,“我就不得不給你父親寫封信了。不僅僅是為了200美元錢,主要是他應該知道你在這裡胡作非為,射殺吉爾森林區的動物,還有可能坐十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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