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木叢中傳來一陣嚓嚓的挪動聲。
“聽,可能是獅子陛下來了。”
哈爾拿起獵槍。這種槍對付獅子正好,一個10發子彈的彈夾,加上膛中原有的一發,共11發子彈,殺死一頭獅子就需要那麼多發。
哈爾沒讓他弟弟帶槍,羅傑不知道怎樣用槍。此外,還得有人用手電筒照亮獅子,羅傑就幹這事。
但羅傑也不是赤手空拳,他身旁放著一枝3米的長矛。他的一個隊友說服他帶上這枝長矛,那是個馬騫族人,馬賽人以他們用長矛捕殺獅子而聞名,羅傑的馬騫朋友已經教會他如何使用長矛。
哈爾認為用長矛來捕殺獅子是件荒唐的事。一個馬騫獵手可能辦得到,但他弟弟,以為他也能用好一枝長矛,簡直是愚蠢。不過,讓他帶上長矛也沒有什麼害處。
羅傑還帶了枚捕獸彈,必要時可以擲向野獸,捕獸彈在野獸面前爆炸。
他認為這可以把野獸嚇得暈頭轉向。
“打亮手電筒。”哈爾小聲說。
羅傑按亮電筒,起碼有12只動物在撕扯那頭山羊。真讓人失望——它們不是獅子,而是些土裡土氣的、難看的鬣狗。
它們對亮光毫不在意,一心撕扯著那頭山羊,並朝灌木叢那邊拖拽。如果它們把山羊拖走,那整個計劃就完了。
“向它們扔捕獸彈,”羅傑說道,“嚇跑它們。”
“也把獅子嚇跑?不——我們得保持安靜。”
“但不能讓它們把事情都搞糟,扔石頭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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