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黎世警察局犯罪小組的首席檢察官奧托·施米德坐在辦公桌後,他閉上雙眼,企圖藉著瑜珈式的氣功深呼吸來平息滿腔的怒火。
警察人員在偵辦過程中有許多不成文的基本守則。對於這些行事基本要點,警界人士將之視為理所當然,就像人需要吃喝拉撒才能活下去的道理一樣。
舉個例子來說,當一件攸關人命的案件發生時,偵探員所要做的第一件事——他所採取的行動是顯而易見,完全可以理解的;他必須先把行動製成計劃表再付諸行動,絕不可畫蛇添足——所以,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現場勘查。這是最最基本不過的事。然而,擺在奧托·施米德面前的那份調查報告卻全然違反了這個原則。
這份報告是馬克斯·霍爾農警官寫的。他早該料到是他寫的。
奧托·施米德憤怒的想著:
早知如此,還有什麼好詫異的呢?
霍爾農警官是施米德檢察官的跟班、他的左右手、他的——施米德檢察官是梅爾維爾①(注:美國作家)的忠實讀者,也是《白鯨記》一書的崇拜者,自然也得學習書中那位船長的行徑,有個能幹的助手相伴——他的白鯨莫比·迪克。
奧托·施米德深深吸了一口氣,再徐徐吐出來。如此一來,他在閱讀霍爾農警官的調查報告時就不會那麼痛苦了。以下就是那份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十一月七日,星期三
時間——凌晨一點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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