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4月,霧島三郎修完司法研修所的課程擔任檢察官後,被派到仙台地方檢察廳工作。他在這裡一直工作到1962年9月。
檢察官是一個經常調動的職業,因此,最初的工作地點會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除此之外,在仙台地方檢察廳,霧島三郎還有過次終生難忘的痛苦體驗。
檢察官們都不願意到仙台地方檢察廳工作,即使是提升,也要在背地裡大發各種牢騷。因為仙台地方檢察廳的檢察官要執行死囚的監斬任務。
現在在日本東部只宮城監獄有斷頭臺。該地區法院宣判死刑的囚犯全部被集中到宮城監獄,等待法務大臣釋出死刑的執行命令。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死刑必須要由檢察官監斬。
按理,監斬的檢察官應由仙台高等檢察廳派出,但由於無人願意執行監斬任務,這項工作被推給了仙台地方檢察院。在此,在執行公務時檢察官人人平等的法學原則受到了嘲笑。
霧島三郎在仙台期間曾暗暗祈禱不要碰上這種倒黴差事。
據說,有的法務大臣很討厭釋出執行死刑的命令。待批件壓了一疊,他也不處理,原封不動地移交給下一任大臣。遇上這樣的大臣,一、二年都不會執行一次死刑。即使有幾次死刑也不一定會輪到自己監斬,霧島想。
但這個希望落空了。1962年8月17日,他接到橫河檢察長的命令,明天執行死刑監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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