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把同窗變成敵人。競爭非常激烈。學生們學會了欺騙,學會了在背後捅人一刀。這是在為進入現實世界作培訓。我念一年級的時候,兩個三年級學生在模擬審判比賽時相互高聲叫罵,隨後就拳打腳踢,發生了一場武鬥。校方先是把他們開除,接著又讓他們復了學。學校需要學費。
學校裡有許多人我確實不喜歡,有一兩個則令我討厭,我儘量不去憎恨別人。
但此時此刻,我卻憎恨那個對我如此不仁不義的卑鄙下流的小人。孟菲斯有個名叫《每日報導》的刊物,專門登載各種各樣法律和金融方面的業務情況。除了離婚申請和其他十幾種重要的專案外,還列出前一天申請破產的案件。我的朋友或者朋友們認為,假如把我的大名從前天那些不幸者當中挑出來示眾,從教科書第七章《破產申請》剪下一塊並加以放大,然後把這個小小的趣聞貼滿法學院的角落,那一定是挺有趣的。他或他們貼的趣聞全文如下:“魯迪-貝勒,學生;資產:1125美元(免稅);有保債務:欠獨斷專行財務公司285美元;無保債務:5136.88美元;未決訴訟:(1)稅務局託收過期賒欠,(2)由漢普敦申請之裁決;僱主:無;律師:波羅西。”
波羅西的意思是我請不起律師,由自己擔任自己的律師。今天上午我一走進圖書館,前臺的學生辦事員就給了我一份“趣聞”,說是整個法學院到處都可以看到這種玩意。他說:“真不知道誰會覺得這玩意兒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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